法治的条拟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比如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一辆小餐车 。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近年来 ,即使合法 ,一个小超市、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立法、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个体工商户、社会危害性较低、处罚从不是目的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2022年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处以6.6万元罚款。2025年初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社会危害性有限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司法、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这类违法情节轻、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
